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通過,將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專門設立公益訴訟條款,明確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法定領域。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于貫徹執行個人信息保護法推進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規范相關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切實履行好公益訴訟檢察的法定職責。
《通知》明確,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有關規定,各級檢察機關在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時應當突出重點,從嚴把握以下方面:
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殊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號、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護;兒童、婦女、殘疾人、老年人、軍人等特殊群體的個人信息需要特別保護;教育、醫療、就業、養老、消費等重點領域處理的個人信息,以及處理100萬人以上的大規模個人信息應當重點保護;對因時間、空間等聯結形成的特定對象的個人信息加強精準保護。
《通知》強調,要構建完善個人信息保護辦案流程機制,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辦案優勢。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借助公安、工信等部門的專業技術力量,完善檢察技術人員參加公益訴訟辦案機制。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后,最高檢、省級檢察院要加大自辦案件和對下指導力度,采取上級院交辦、提辦、督辦、領辦等方式,以檢察一體化應對個人信息公益損害網絡化。
《通知》要求,要延伸拓展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推動形成個人信息保護多元共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