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技能人才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由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這是全國首部關于技能人才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廣東省是制造業大省,技能人才總量達到1979萬人,居全國前列。《條例》從加強培養、完善使用、規范評價、促進激勵等方面作出規定,為技能人才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加強技能人才培養方面,《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高等職業學校標準統籌解決技師學院辦學經費,支持技師學院按照高等職業學校標準建設、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條例》明確,支持職業學校開展有償性社會培訓、技術服務或者創辦企業,取得收入可作為辦學經費。
在深化校企合作方面,《條例》明確,企業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和管理等要素參與校企合作。規模以上企業應當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
在拓寬人才成長通道方面,《條例》明確,鼓勵用人單位建立健全技能崗位等級設置,按照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等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