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舉行新聞通報會,通報《城市公共客運智慧安防管理通用要求》浙江省地方標準實施及相關內容。該標準歸口浙江省公安廳,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地鐵公安分局和交通(水上)治安分局主導編制,系首個在全國范圍內涵蓋城市軌道交通、路面交通、水上交通“三域”的省級安防標準,首個以智慧安防為突出亮點的公共客運安防省級標準,也是首個由杭州市公安局牽頭編制的省級標準。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該標準于2021年12月24日發布,2022年1月24日正式實施。
近年來,城市公共客運快速發展,地鐵等公共交通客流量持續增加,重大公共交通安全隱患、突發案事件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切實維護公共客運行業的良好運營秩序,有力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杭州市公安局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以《反恐怖主義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為依據,突出科技引領和數字化改革,于2019年10月啟動了客運安防相關標準編制工作,旨在建立城市公共客運安全防范標準來統一指導行業管理,解決當前公共客運安防標準不統一、覆蓋不全面等問題。
標準編制組歷經調研立項、征求意見、送審、報批四個階段兩年多努力,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大數據管理局以及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科技信息化局和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浙江方圓檢測集團等單位大力支持和指導下,先后召開專題會議26次,征求全省60余家單位意見,梳理分析了173條反饋建議,經過16次修訂完善后定稿。
該標準主要包括范圍、術語與定義等10個部分,其中人力防范管理、實體防范管理、電子防范管理、智慧管理應用、安防信息管理共5個核心部分具體規范了城市公共客運智慧安防體系建設和管理,可用于指導系統驗收和日常檢查工作。
標準的制定提煉了浙江省公共交通智慧安防的先進做法,填補了國內目前城市地下、地面及水上客運智慧安防管理尚無統一標準規范的空白,對城市公共客運行業的安全防范管理具有積極的意義,有助于更好地服務保障市民出行以及杭州亞運會等重大活動公共交通安全。